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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无疑是近几年一个很热的名词,上到国家政策,下到普通中小企业,无不在提倡、学习和践行数字化。
2018年,中央深改委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近年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分别在多个场合明确提出要从制度层面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数字化水平。刚刚结束的2022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纷纷对政府采购数字化建设分享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在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建设过程中,应抓住“实现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提升采购流程的数字化水平”“培养从业人员的数字素养”“落实采购数字化制度建设”四个关键点。
实现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
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可以在政府采购数字化系统建设中增加控制规则,要求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时必须上传评审报告,包括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性审查情况及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详细打分情况,以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技术标分值所占比例较高的物业服务类项目,可以推行“暗标”电子化来预防评标倾向化,即利用电子化开评标系统首先对技术标进行隐藏,当资格标、商务标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再对技术标进行评分,防止评审专家打“人情分”的现象发生。另外,应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优势,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可以通过开通微信、微博、APP客户端,让数据实现端网融合并在云端实现实时更新。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通过“指尖”上的政府采购平台,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各地政策变化、便捷地查阅所关心的采购公告、快捷访问协议供货系统及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定制个性化订阅服务等。
通过不断完善线上服务功能,为政府采购各方参与主体带来更加智能、便捷的服务体验。
当前,各地采购管理部门纷纷依托平台下达采购任务,采购机构依托平台开展采购业务、管理采购合同,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数字化水平。依托信息平台实施采购,实现了采购业务网络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关键举措,对于严格采购监管、杜绝人为干扰、提高采购效率、实现公开透明具有重大意义。
落实政府采购改革要求,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固化制度、量化标准、共享资源、全程留痕”的优势,大力建设各地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和政府采购平台等系统,保证公告发布、采购任务下达、评审、合同签订、进口管理、评审专家入库抽取、产品目录管理、采购业务监管、数据统筹等具体应用的线上实现,建设过程中要努力覆盖采购业务全流程,形成“采购网站公开采购信息,采购平台保障集中采购,网上商城服务零星采购”的全方位数字化采购保障格局。
笔者认为,各地应着力构建互联互通的统一平台体系,由各省财政厅统筹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卖场建设,实现省、州(市)、县(区)三级政府采购纳入统一平台管理,推进数据共享和交互融合。加快完善规则统一的交易制度,横向上统一制定信息系统管理规则和电子卖场商品目录,根据工作需要动态更新;纵向上依法规范各级采购管理方式和交易方式,网格化管控政府采购工作,全力打造规范透明公开的统一市场。
提升采购流程的数字化水平
近年来,各地政府采购中心通过不断深化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理念,推进互联网和政府采购深度融合,以“更智能、更快捷、更全面”的数字化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数字化系统为供应商安全、有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政府采购数字化系统建设过程中,要着重提升各子系统应用的完整性,实现依托互联网进行在线需求公示、签订采购协议、修改采购文件、确认采购结果,查询项目进度。各系统应用应着力推动实现政府采购各主体、各环节、各流程的电子化全覆盖。
同时,应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府采购平台有关功能,优化供应商投标、合同签订、信用评价、履约验收等线上流程,进一步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捷度。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政府采购,完善“不见面”远程开标系统及相关培训工作。制定疫情防控期间采购项目服务和管理的工作方案,让政府采购各方参与主体通过互联网可以足不出户参加开标、述标、评审等活动,在降低因人员聚集可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同时,节约供应商投标成本和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成本。
某些地区在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中已经开始先行先试,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河南新乡依托电子化采购交易平台,采用“互联网+5G移动通信”双通道远程音视频交互技术开展了网上评标,不仅实现了无障碍在线沟通、高清声像采集、电子评标,还可与供应商进行在线谈判、交流,为推进远程异地评标的常态化探索了技术路径。同时,还首次采用“多因子身份识别”设备实现电子签章,破解了传统方式下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的难题,评委签章更加简便、快捷、高效。
培养从业人员的数字素养
《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指出,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是顺应数字时代要求,提升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实现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弥合数字鸿沟、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要把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作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工作,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系统推进,促进全民共建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高效能治理、人民高品质生活、对外高水平开放。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构成复杂、数字素养参差不齐。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境和机制发生了改变,从业人员的数字素养对政府采购绩效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从采购人、代理机构角度来看,具有较高数字素养的领导者和团队在推动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的对接与整合,促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等方面做得更好;从供应商角度来看,数字素养突出的供应商团队在采购文件编制、在线评审响应等方面更加熟练与规范;从监管机构角度来看,数字素养更强的监管部门不仅能够更加快速地对投诉和举报事宜做出处理,还能够通过数据发现政府采购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而精准实施监督与管理。可以说,数字素养不仅体现在选择、采纳信息技术方面,更体现在应用信息技术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的过程中。
在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数字化建设过程中,无论是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还是监管部门,从业者们必须积极了解、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努力实现全行业的数字化转型。
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数字素养,要在人员管理的思维、方式方法、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快创新。我国一些省市已经在政府采购领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江苏某采购中心将“拥有丰富数字化知识”作为招工的新需求,山西某代理机构要求员工每月必须完成一次由单位组织的数字化业务培训,江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已经由传统的线下统一培训转变为线上不定时培训和全年学分制。
落实政府采购数字化制度建设
无论是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及配套实施条例、部长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还是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和刚刚施行的财政部110号令,虽然对政府采购行为做出了具体的管理规定,但当前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政府采购数字化实施方案来准确界定政府采购数字化方式、路径,统一的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管理运行暂无相应法规依据。
政府采购数字化建设在推进的过程中受到了政策、数据共享、法律法规适用等多重影响。目前,各地基本仍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搭建、系统供应商实施搭建、各方参与主体逐步进入的方式进行建设,导致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影响了政府采购平台的运行效率。
由于存在系统供应商不同、各地原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程度不同等问题,各地政府采购数字化系统建设标准不一、互联互通的跨省政府采购市场没有真正形成,供应商依然是以属地为基本单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省级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之间的深度对接、平台跨省与异地供应商库、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对接存在困难。
应有效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突破政府采购空间限制,在优化政府采购市场配置上下文章。
政府采购数字化建设过程中,在不同标准下建设的政府采购平台“姿态各异”,难以形成和谐统一的标准化整体。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推进标准化建设,即让政府采购全过程都有统一、科学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财政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提出,将通过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配套制度,推动地方平台互联互通,规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及建设模式等举措,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数字化平台建设是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的主要内容。目前各地都建立了相应的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并涌现出许多优秀的典型。但从我国信息平台的整体建设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运维成本高、服务体验差等问题,这些问题既不适应“互联网+”的技术发展趋势,也难以满足政府采购制度创新的要求。而政企合作模式通过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既能够使得政府获取更专业化、更高效能的产品和服务,又能够节省财政资金缓解财政压力,在数字平台建设中可以进一步推广。
全力打造政府采购“两张网”
近年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解决了政府采购面临的很多实际问题,云计算的运用解决了算力不足、高并发处理、系统容灾等诸多问题;数据挖掘技术的运用在商品价格监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微服务架构的运用提高了功能模块的复用性以及业务流程的重构能力。
在完善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各地采购管理部门和系统信息化供应商应协同发力,共同建设政府采购业务中台及数据中台,只有实现底层数据共享,才能为业务重构与创新提供弹性支撑,在标准、规范的基础上释放更多灵活性。许多地方在探索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深度融合的过程中,开创性地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了制度、市场、管理、平台相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湖南省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建设框架下,制定了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电子卖场采用“以营促建”的运营模式,以“创新采购、节支增效”为目标,为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提供了良好的采购交易体验,既实现了数据多跑路、各方少跑路,又让所有采购行为在平台上都有迹可循,监管更加有力。据湖南省财政厅厅长石建辉介绍,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现了“全省一张网”,促进了市场要素在省内无障碍流通,培育了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云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云南省将电子卖场作为该省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将电商模式与政府采购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阵地,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与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相结合,形成“两张网”共同推进的新态势。
从“管好流程”到“用好数据”
政府采购数字化对推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解决政府采购突出问题,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快转变政府采购监管方式都有着重要意义。财政部明确提出,应推进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相关管理系统之间互联互通,进一步规制电子化、数字化管理,统一政府采购技术标准规范,推进政府采购数据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数据在采购结果评价、采购程序审核、内控体系建设、简化优化程序等方面的支撑和保障。另外,将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预警技术,探索开展价格监测、透明度评估、采购执行情况比对等工作,加强采购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管好流程”不再是政府采购数字化发展核心重点,“用好数据”将成为新发展阶段的关键。正如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磊所指出,加强数据治理是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支撑,要在明晰数据产权主体的基础上,打破采购信息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实现采购数据的共享和信息的交换,建立多维度的全国政府采购数据库,并加快数据价值转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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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政府实现数字化采购的四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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